关于申报长治学院2024年度因公出国计划的
通 知
为加强我校教学、科研等方面高层次人才培养,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积极推动我校与国外院校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13]23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和《长治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长学院字[2015]123号),现组织各单位上报长治学院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
一、基本申请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品德优良,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
(三)外语水平须达到规定标准:有PETS五级、托福或雅思考试成绩者优先;
(四)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教学、科研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做出成绩,确有必要出国深造的教学、科研人员。
二、派出类别及具体要求
我校公派留学的类别主要为三类,包括我校师资培养计划、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研修计划、其他类别。
(一)师资培养计划:目前我校已与美国伯米吉州立大学、美国东北州立大学、韩国岭南大学(美国北亚利桑那大学和美国南佛罗里达大学续约工作正在沟通中)签订了教师交流项目协议。师资培养计划的申请人可从以上三所院校中选择与本人专业及研究领域相关的院校进行申报(相关专业列表详见附件1),也可以自行联系国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进行申报。学校将综合考虑学校专业和学科建设等情况,最终确定出国团组。学校审核批准后上报山西省外事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审批,纳入下一年度我校因公出国(境)计划和财政预算。
——高级访问学者:
1.申请人应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2.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期限为3个月的高级访问学者应具有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申请时年龄:具有正高级职称者一般不超过 55 岁;副高级职称者一般不超过50岁;
4.优先资助在教学、科研中成绩突出者(如近期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技术攻关成果奖,有突出的科研技术成果和高水平的专著,或在国内外一级刊物上发表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或有重大的科技发明创造或在转型发展中有突出的工作业绩);
5.已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省筹资助出国及我校公派出国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三年方可再次申报。
——普通访问学者:
1.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教学、科研人员;
2.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毕业人员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3.申请时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4.已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省筹资助出国及我院公派出国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三年方可再次申报。
(二)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研修项目(名额不限):持有国家自然科学、国家社科、教育部人文社科等基金项目的教学科研人员,以及属于我校重点学科、重点建设专业、重点扶持学科和产业化学科群建设的教学科研人员,自行联系国外一流大学或一流实验室赴境外进行短期科研、参加国际会议等,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派出。
1.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同等条件下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者优先;
2.我校重点学科、重点建设专业、重点扶持学科和产业化学科群建设的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以及重点培养人才优先;
3.本人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教学、科研、技术骨干优先;
4.有国外院校及科研院所正式邀请函优先。
(注:使用重点项目、学科建设、各级教研科研建设经费的申请人须在年度项目经费预算中有因公出国项目方可申请。)
(三)其他类别:
申请人有国家或者省级其他教学科研经费资助派出。
三、申请办法
(一)凡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向院系提出申请,各院系对同时间派往同国同地区的超过6人的出访团组,需对出访目的、人员构成、出访费用、出访必要性进行说明。
(二)各单位于12月1日前将因公出国(境)计划任务表(附件2)、长治学院公派出国人员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以及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复印件报送至国际交流中心(1号楼30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a_czu@163.com。
(三)使用重点项目、学科建设、各级教研科研建设经费的申请人须提供报科研部和计财部的项目经费预算证明资料。
联系电话:0355-2178150
附件:1. 师资培养计划相关专业列表
2. 因公出国(境)计划任务表
3. 长治学院公派出国人员申请表
国际交流中心 科研部
2023年11月27日